各市(地)、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链接的实施意见》要求,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将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按规定帮助部分孤困残青少年完成职业教育。现就2024年度孤困残青少年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开设专业及学制
(一)招生计划:2024年度计划招生450人。
(二)开设专业:共开设10个专业,分别为殡葬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事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技术、中餐烹饪、美发与形象设计。
(三)学制:三年。学生完成学业并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可获得中专毕业证书、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报到证。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安排专业技能拓展学习。其中残疾特教班计划招收残疾儿童30人,入学前将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核独立生活能力、学习能力,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单独组建特教班,配备专业师资。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青少年、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已脱贫家庭的适龄青少年、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其他低收入等困境儿童及青少年,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够适应集体生活,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无精神障碍或传染性疾病。
(二)14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录取。报名人员无需考试入学,开学后实行两周的考察期,期间对违反校规、综合表现过差的学员予以退回,并从未录取人员中按差额补录。
三、学习费用
(一)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杂费、基本生活费。
(二)学生本人服装费、医药费、节假日等假期往返交通费自理。
(三)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省教育厅认定符合资助标准的,给予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报名办法
(一)由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统一组织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文件和相关证件电子文件发送至smzxx2017@163.com邮箱。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出具证明(附件2)以及相关证件原件由学生监护人或本人在开学时交至学校复印后返还。入学后,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反馈各地民政部门。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8月10日。
(三)报名电话及联系人:
招生就业办公室:0451-56833773
王 雪:13936691369;张文婷:18686779818。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民政局及各儿童福利机构要高度重视,站在保障困境儿童及青少年生存发展的高度,认真宣传和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所有适龄孤困残儿童及青少年本人及家庭,将党和政府对困境儿童及青少年教育的关心关爱传递到位,并对报名学生资格严格把关。
(二)由于医疗类专业严格限制人数,为此,拟报名学习医养结合类专业的学生到校后需进行基础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专业学习。
(三)入学后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一经发现报名材料与事实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件:1.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2024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2.当地民政局出具证明样表
3.报到须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