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工作需要,我厅对2024年7月31日以前出台的涉及现有职能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7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5件,现公布清理结果目录,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