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和民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物产业发展规划和加快黑龙江省生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黑政发〔2008〕4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内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和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重大额度对外担保分级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8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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