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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民规〔2024〕2号

黑民规〔2024〕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09 17:07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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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部署要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示范带动,着力扩大服务供给,优化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可持续,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提高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质量,助力幸福龙江建设。

二、工作目标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总体目标是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需求,稳步实现对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广泛覆盖。

2024年底,合理规划布局,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在城市,通过多种方式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达到50%以上;在乡村,主要依托养老机构延伸和互助形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力争老年助餐服务覆盖达到30%以上。

2025年底,深入探索老年助餐有效模式,根据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按需适度新增新设服务网点,推动服务进一步向城市社区和乡村延伸,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达到80%以上;乡村老年助餐服务覆盖达到60%以上,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

2026年底,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多元化供给、多业态发展、多方式运营,建立点餐配餐送餐同步、线上线下助餐并行、预约定点就餐相结合的老年助餐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多种资源有效对接,多种助餐服务主体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普惠便民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长效运营。

三、发展路径

各地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持公益性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各具特色、方便有效的服务方式,持续扩大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覆盖,优化服务供给。

(一)积极拓展机构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养老机构在满足入住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面向周边社区、村屯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助餐”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以下均包含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职责分工,不再一列出〕

(二)深入推动嵌入服务。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并纳入一刻钟助老服务圈”建设,促进便利可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三)探索多样配餐服务。依托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半成品或成品配送探索推广多形式智慧管理和服务方式,通过政府支持、合作共建等方式,依托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鼓励开放共享服务。鼓励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主体业态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点餐、外卖、送餐入户等助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引导企业开办服务。引导餐饮服务主体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开设老年助餐点、社区门店增设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窗口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扶持村屯助餐服务。对老年人较为集中、用餐需求较多的村屯,可依托村级组织、农村幸福院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实现就近就便就餐。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

(七)鼓励开展互助服务。在老年人居住分散、难以集中就餐的地区,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就近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采取邻里互助结对帮扶方式,灵活多样解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八)培育慈善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推动全社会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社会共识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推进措施

(一)摸清需求底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街道(乡镇)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调研,深入城乡一线走访,广泛听取老年人群体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2024年3月底前,科学测算不同区域、不年龄层次、不同群体的老年人助餐需求,重点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在此基础上,以市(地)为单位,形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网点规划布局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服务供给。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非就餐时间开展其他为老服务。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或标准,促进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针对重点老年人群体的服务规范或标准。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化智能服务。依托省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并完善老年助餐智慧服务模块。各地可依托省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本地区助餐智能服务对接融合,利用大数据更精准掌握老年就餐需求、做好重点保障对象比对确认,并与多元助餐供给资源精准对接、信息共享。在提供线下便利服务的基础上,各地要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普遍应用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慧服务管理,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精准到人到户,服务管理精准到时到点,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4

(四)培育优质品牌。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让老年人不仅吃得饱,还要吃得更健康、吃得更放心,造一批特色鲜明、标识统一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深入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关注点盲点。各地要遴选一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重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和节假日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保障,就餐需求和食品配送规定,可直接配送入户或送入预定配送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有饭吃。边境地区、林区、垦区和其他人口分布相对稀疏的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助餐服务模式,积极消除服务盲点,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确保服务安全。压实属地责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老年餐厅、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洗消、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强化日常管,有关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老年人用餐安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政策

(一)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多元筹资机制通过多方支持共建共享,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有老年助餐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项目建设。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提供设施场地保障。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智慧社区建设等工作之中,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优先保障老年助餐建设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加大运营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按规定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老年助餐服务的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为社区提供养老等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五)实施就餐分类补助。坚持有偿服务,4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六、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各市(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行动计划,细化任务目标、实施步骤、服务布局、推进措施、部门责任、考核评估等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行动计划于20244月底前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推进,优先为有养老助餐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和规范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和互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有序有效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防止“一刀切”。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各地稳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扩面提质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浓厚氛围;定期开展服务评估,总结推广经验,抓好工作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2月4日印发

政策解读链接:https://mzt.hlj.gov.cn/mzt/c103809/202404/c00_31729274.shtml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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