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0年以来,全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根据《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省民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构建覆盖全面、综合高效、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一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主要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对分级分类实行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采集、汇总和动态更新提出要求。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主要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创新动态监测方法、分类处置预警信息作出安排。三是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主要明确如何依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实施各项分层分类救助政策。四是强化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和加强监督检查。
三、我省《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实施意见》规定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进一步统一了低收入人口概念,对困难群众进行了分层细化,实行更有针对性、更加精准的救助。
二是强化专项救助力度。在国家文件规定的5项专项救助基础上,结合我省先行先试经验,将法院、司法行政、妇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妇女“两癌”救助、困难职工救助等6项专项救助纳入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围,专项救助扩大到11项。
三是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提出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要求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打通数据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实时监测发现低收入人口的困难风险,分类处置预警信息。
四是细化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完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开展慈善帮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织密织牢社会救助保障网。
政策文件链接:https://mzt.hlj.gov.cn/mzt/c109805/202404/c00_317292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