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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06
  • 黑民规〔2023〕1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黑民规〔2023〕10号

黑民规〔2023〕1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12-06 09:34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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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2311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

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卫疾控规发〔201830号)、《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政策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关爱服务措施,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需求,在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家庭监护、教育医疗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坚持系统治理。立足现阶段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解决困境儿童现实困难与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相结合,将满足困境儿童身心健康迫切需求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新时代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施策。综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监测、早期有效关爱、畅通转介诊疗、强化跟进服务等多举措,协调组织教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和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提升关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坚持精准关爱。研究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重点聚焦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中的困境儿童,及时发现掌握心理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分人分类制定方案,提供具有针对性、有效性、个性化的关爱服务措施。

(三)总体目标

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关爱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和身心健康素质,帮助困境儿童养成自尊自信、积极乐观向上的性格品质和不屈不挠的心理意志,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级教育、民政等部门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重点研究困境儿童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心理问题,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利用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并主动与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交流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助儿童塑造健康心理,提高应对挫折的能力。各地各部门可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创造有利条件。落实好心理健康教育职责。鼓励学校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选配有爱心有经验的心理教师或思政课教师作为成长导师,安排品学兼优的学生结为互助伙伴。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健康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儿童密切接触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教育、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托育机构等每年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人员入职前开展岗前心理健康培训,培养学校教师、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托育工作人员等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同时具备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报告和心理健康疏导能力。

(二)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学校要引导有需要的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掌握心理健康测评情况,加强关心关爱。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定期对机构内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并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对需要心理健康辅导的儿童结合测评情况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相关测评、辅导情况应当及时纳入儿童个人档案。托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结合日常工作,可以通过定期家访、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关注儿童面临学业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发现困境儿童心理异常的,及时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相关情况应记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

(三)及早开展有效关爱。各级民政、教育等部门要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心理需求,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或测评需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儿童,分类制定心理关爱方案,提供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帮扶服务措施;要引导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强亲情陪伴、情感关怀,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儿童,疏导化解儿童的负面情绪。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合作,关注儿童在校表现,组织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等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关爱,帮助他们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关系,更好融入校园和社会;要持续推进“双减”工作,为儿童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条件,避免因过重学业负担导致心理健康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帮助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关爱帮扶。

(四)畅通转介诊疗通道。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学校可以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各级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畅通困境儿童心理咨询、就诊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

(五)强化跟进服务帮扶。民政、教育部门要指导社区和学校,对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做好出院回归社区、学校后的跟踪帮扶服务,动员学校教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与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开展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在家庭探访、咨询服务、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精准关爱服务。不断拓展心理健康服务路径,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助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倡导通过龙江“认亲助养”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努力为困境儿童创造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

(六)健全心理健康服务阵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实施龙江“向日葵计划”,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在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方面发挥服务作用,与城乡儿童之家等阵地共同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和专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社区卫生站、城乡儿童之家、少年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民政服务站(社工站)、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机构或场所,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关爱指导和咨询服务。要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等专业优势,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儿童精神专科和心理咨询门诊建设,帮助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关爱服务;要支持心理健康方面社会组织登记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负责,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推动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推动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向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拓展。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能力建设。要加强对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心理健康专业培训,提升其对困境儿童心理问题识别、引导和关爱服务能力。儿童福利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行动进行推进2024年底前完成机构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建设并开展服务。民政部门要解放思想、创新举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宣传,民政部门要“民政牵挂·共护未来”品牌建设为引领,统筹推进龙江“向日葵计划”、龙江“认亲助养”活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事例,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水平。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民政部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61号)废止后同步废止


政策解读文件:https://mzt.hlj.gov.cn/mzt/c103809/202312/c00_31691345.shtml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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