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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黑民规〔2024〕10号)《黑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30 15:33 来源:省民政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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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民政部等21部委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民发〔202435号),就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提出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等三个方面细化10工作措施。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省制发了《黑龙江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黑民规〔20241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目的

聚焦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以完善关爱保护措施,强化关爱服务,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持续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质量,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使流动儿童权益更有保障,按照民政部工作要求以及我省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组成部分的说明

《实施方案》共3个方面、11项任务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两方面进行阐述,根据不同阶段任务要求,确定重点任务目标。第一阶段是当前至2026年,健全政策制度,提高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第二阶段是2027年至2035年,实现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全面保障。

第二部分是实施举措。明确提出三项内容,从做好监测统计、基础保障、关爱服务三方面确定11项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就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职责、夯实基层基层提出了要求。

三、《实施方案》相关细化的说明

一是在做好监测统计工作方面,我省将省营商局纳入职责单位,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核对流动儿童基本信息,逐步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情况,跟进提供服务。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我省增加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由省统计局和省民政厅共同完成流动儿童数据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健康状况、学业状况、监护情况、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等总体状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二是在做好基础保障工作方面,从教育保障、卫生保障、基础生活保障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给予相应的学生资助。持续做好适龄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儿童服务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或长期监护、日常照料等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临时遇困流动儿童个人或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流动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公共服务交通设施要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服务设施设备。

三是在做好关爱服务方面,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各地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积极推动设立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动态开展流动儿童入户监测摸排,及时了解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重点对流动儿童家庭生活情况、心理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摸排,协同建立有效的帮扶措施,对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有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需要法律介入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还提出各地要充分发挥教育、医生、社会工作等力量依托卫生机构、未保机构等平台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对发现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积极配合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明确了各地网信、广电、团组织、妇联组织要组织排播优秀少儿节目、动画片等深受儿童喜爱品牌节目,开展适宜儿童参加的经典阅读、写春联、手工、绘画等实践活动,结合寒暑假期、“六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童心港湾”“童悦书香飘万家”等主题活动。

四是清单建立方面,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清单的19项内容,制定了涵盖23项服务内容的我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动态调整。

四、《实施方案》有效期限

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政策文件链接:https://mzt.hlj.gov.cn/mzt/c109805/202411/c00_31785546.shtml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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