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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31 08:00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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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黑龙江省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编发指南要求进行编写。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等部分组成,有关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民政重点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平台建设,全力推动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86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506条。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对省级民政部门出台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召开3场民政领域新闻发布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保障、养老服务等工作进行权威解读,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心关

及时发布政策文件。认真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摸清文件底数,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年制定12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发布正式文件并进行解读。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更新完善省民政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发布。开展“民政牵挂 每日问候”政策宣传行动,制作9大主题政策解读海报,全年推出150期,做优做实民政重点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优化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黑龙江省民政厅信息宣传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规范门户网站信息采、编、发程序,对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图片、舆情等方面情况全面把关。优化机关发文流程,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全面强化平台建设。严格按照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标准,按期完成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并上线运行。建好“黑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实现政务微信与网站平台功能联动互补,及时发布省级民政政策文件、工作安排和工作措施,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群众办事服务、政策法规宣传等功能,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声音。

)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聘请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工作全流程依法合规。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机制,畅通受理渠道、优化答复流程,制定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推动实现答复文书规范化,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4件,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办理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有力强化监督保障。进一步加强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季度抽查、年底考评工作机制。严格政务公开评价指标年度绩效考核,推动责任单位及时办理、规范答复,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年共组织政务信息公开集中排查整改2次,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2

9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四个体系”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和责任逐项推进;深入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机制,进一步提高解读深度和针对性,达到更加通俗易懂、更加贴近百姓的效果;加强专项培训,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效运用,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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