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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30 16:32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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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龙江省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编发指南》要求进行编写。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等部分组成,有关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民政重点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主动公开,依法抓好依申请公开,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修订完善2022版黑龙江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制定《黑龙江省民政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围绕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优化政务公开服务、强化公开工作基础等3个方面,细化分解12项具体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运用“四个体系”强力推进,将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落出成效

(二)大力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政信息3246条。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对省级民政部门出台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召开和参加4场民政领域新闻发布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促进等重点工作进行权威解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层次信息发布渠道,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置专栏、专题;按照民政部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民政领域防控举措、防疫政策、科普知识等,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心关

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执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年制定11规范性文件,全部发布文件正式版本并进行政策解读。认真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摸清文件底数,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更新完善省民政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聘请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工作全流程依法合规。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机制,畅通受理渠道、优化答复流程、制定答复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均予以正式答复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办理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加强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定并落实《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民政厅信息宣传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执行更加科学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环节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理顺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加强公文和其他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为查询使用和信息公开提供便利。优化机关发文流程,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全面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标准,按期完成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集约化并有序上线使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完成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提高老年人和特殊群体获取信息服务便利度。好用好省民政厅政务新媒体“黑龙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实现与网站平台功能联动互补,及时发布省级民政政策文件、工作安排和工作措施,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群众办事服务、政策法规宣传等功能,“黑龙江民政”打造成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平台,确保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强化监督保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厅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定期对平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确保保密审查机制健全、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正常、网站安全防范工作到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22

8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省民政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办事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还有三个方面有待提高: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需要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需要加强三是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需要不断提升。

下一步,省民政厅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法推进民政各领域信息公开是突出政策解读重点,深入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机制,进一步提高解读深度和针对性,依托民政智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政策解读工作,达到更加通俗易懂、更加贴近百姓的效果。要加强专项培训,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效运用,持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三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按照“四个体系”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逐项推进,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责任编辑: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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