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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7 14:42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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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有关要求,现发布《黑龙江省民政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民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1〕18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民政重点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主动公开,依法抓好依申请公开,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公开工作制度。修订完善2021版《黑龙江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制定省民政厅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政策落地聚焦群众需求、夯实基础推进标准规范、贯彻条例强化为民服务、保障监督推动任务落实等5个方面,细化分解18项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将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二)大力推进主动公开。持续深化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情民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在省政府网站、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民政信息1800余条。全年制定17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发布并进行政策解读。以省政府名义召开4场民政专场新闻发布会,对救助、社工、殡葬、儿童的重点工作进行权威发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参加“我为群众办实事 政务公开在行动”访谈活动,解读百姓关心关注的民政政策。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对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等多项新出台的民政政策进行主动公开和广泛宣传。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聘请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工作全流程依法合规。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机制,畅通受理渠道、优化答复流程、制定答复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均认真答复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办理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定《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研究并落实更加科学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各环节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再造。制定《黑龙江省民政厅信息宣传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由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推荐精干力量组建工作队伍,全面理顺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加强公文和其他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为查询使用和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五)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建好用好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实现两个平台功能联动互补,及时发布省级民政政策文件、工作安排和工作措施,交流地方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全面提升门户网站建设水平,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群众办事服务、政策法规宣传等6大类功能。对微信公众号进行改版升级,设置9个延伸模块,把“黑龙江民政”打造成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平台。

(六)强化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照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对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省民政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办事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还有三个方面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需要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需要丰富;三是处理公民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需要提升。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依法推进民政各领域信息公开。

一要抓好基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机制、平台,进一步统筹推进信息主动公开。二要依托民政智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民政政策解读工作,丰富规范性文件解读的形式和内容,达到更加通俗易懂、更加贴近百姓的效果。三要加强专项培训,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入学习和有效运用,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责任编辑: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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