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黑龙江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民政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制定省民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等各领域民政信息公开,加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基础建设,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社情民意,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民政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充分利用省政府网站、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民政政务微信平台和新闻媒体平台,推进民政各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民政信息公开,在省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全面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信息。扎实推进民政政策法规公开与解读,出台规范性文件及其它重要政策性文件时,同步公开解读材料,全年在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发布规范性文件8个,同时政策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积极做好政策预期引导。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等相关数据信息,在黑龙江民政厅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公开民政资金预决算及项目建设情况等,统计民政相关信息并按季度在网上公开,各有关业处室负责对相关数据进行解读说明,确保各项民政数据底数清、情况明。多措并举加大信息公开发布力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开展在线访谈、组织记者采访、发布新闻稿、撰写解读文章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3条,其中: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民政信息97条,在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公示174条;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40条,在省民政厅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292条;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公开320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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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4 |
减19 |
15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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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609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认真做好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确立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对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程序、责任分工作出明确规定,制定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形式、明确答复时限、留存办理轨迹、跟踪办理结果,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19年,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均及时予以答复,并将办理结果均在时限内告知申请人。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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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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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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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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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8 |
1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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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 |
3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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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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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在服务群众办事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待加强和完善:一是日常信息发布的审核审查把关工作需要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理论层次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依法依规推进民政各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民政信息主动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社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推进政策法规解读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文件运转同步审签,线上线下同步公开。
(二)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平台基础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民政职责调整,及时完善《黑龙江省民政厅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升级完善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强化政务公开模块和公共服务功能,强化“黑龙江民政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建设。
(三)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做到政务公开与新闻宣传同步策划推进,增加新闻发布频次和力度,运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围绕重要政策、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和社会预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情况:2019年,省民政厅承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0件。据统计,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得到解决的8件,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列入规划加以解决的2件,目前难以解决的0件。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2019年,省民政厅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13件。据统计,委员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得到解决的8件,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解决的4件,提案所提问题限于目前条件不能解决的1件。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