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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日期:2016-03-31 11:50 来源:null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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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黑龙江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充分利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民政厅政府信息。2015年,及时发布了民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1条,其中: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民政厅政府信息158条(个别以表格形式公布的信息1条中就含上千条信息内容);在省民政信息网站发布民政厅政府信息225条;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公示188条。在《中国社会报》《黑龙江日报》等主要报刊上,围绕城乡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重点民生工作,刊发稿件220篇,在黑龙江卫视新闻联播、黑龙江省广播电台、东北网播(刊)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系列节目16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认真受理、及时办理。2015年,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络申请10件,信函申请1件;涉及优抚安置2件,最低生活保障2件,婚姻殡葬1件,三公经费1件,其他部门业务6件。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全部答复。答复意见中,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1件,同意公开答复5件,因涉及国家机密不能公开1件,另有6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

 

 

三、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黑政办发(2015)33号文件要求,我厅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建立了民政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流程图,对于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及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在黑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民政信息网站公开。二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黑龙江民政信息网重点领域中公开了《关于做好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2014年黑龙江省五保供养保障标准》《2014年黑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供养补助标准,城乡低保生活补助和临时救助、取暖补贴、五保供养补助、低收入群体“两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助等资金下拨信息。三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权限内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部依托“黑龙江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网上审批,审批结果即时公示。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黑龙江民政信息网、黑龙江社会组织网、《黑龙江经济报》等媒体公示全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等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厅民政信息网站同时公开慈善组织名称、主管单位、类别、社会捐款项目、数额、使用情况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民政厅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民政厅政府信息没有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5年,答复人大建议18件、政协提案27件,在民政信息网站公开43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民政厅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群众办事创造了很多便利条件,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公开载体以网站为主,没有开通微信、微博等新载体;二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存在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三是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没有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和举办专门培训班,影响了全厅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需要我们今后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要求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没有泄密事件发生。

(三)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

(四)2015年,省政府召开城乡低保提标新闻发布会1次;没有新的政策出台,无解读稿件发布;没有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无重大舆情。

(五)2015年,网上咨询367条,答复352条,回复率95.9%。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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