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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省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日期:2014-03-31 11:48 来源:null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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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省政务公开办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布黑龙江省民政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3年,黑龙江省民政厅依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文件为重点,做到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具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权力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更新行政权力目录,绘制行政权力流程图,公开权力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大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力度。除了及时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之外,不定期在《黑龙江日报》上对行政审批结果进行公开,保重了群众的知情权。

(三)积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开申请的受理、处理、答复程序,答复责任。在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同时,积极进行研究和分析工作,认真梳理出一些带有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办法,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通过黑龙江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黑龙江民政信息网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公众公开信息。其中,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发布重点工作12条,其他工作信息72条,通过黑龙江民政信息网发布领导讲话3条,工作动态91条,地市县信息358条。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回复网上咨询125条,较好地发挥了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中心工作的作用。

(二)2013年我厅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2013年我厅未涉及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2013年没有因政务公开对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黑龙江民政厅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过于单一;三是信息公开内容缺乏深度。2014年,将采取以下措施着力加以改进:

(一)加强沟通和监督。针对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问题,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加强信息产生部门与公开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主动公开意识。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和完善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民政厅门户网站,拓宽公开形式,探索建立“政务微博”或者“政务微信”。

(三)扩大公开范围。除主动公开公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有关情况外,公开专项活动、重要文件等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推进网上审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内容的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满意。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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