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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省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20 11:4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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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工作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使我厅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厅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一直以来,我厅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当作推进依法行政、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正确权力观,提高执行力”为主题的纪律教育活动、争先创优活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举措,坚持与民政工作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由尚寿山厅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形成了由一名副厅长分管、厅办公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结合本厅实际,及时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而使这两项工作做到了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1、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配套制度。今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继续落实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在政务公开方面,落实和完善了办事公开、群众举报和政务公开预审、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政务公开考核、政务公开反馈、政务公开备案、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

2、聘请政风行风建设监督评议员。一年来,我厅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活动,聘请了由各界人士组成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评议员。我厅定期召开监督评议员会议,通报民政工作进展,虚心接受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3、搞好业务办理情况登记。我厅制订了《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办理、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发放到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填写,不定期抽查民政服务对象对我厅具体办事人员的满意度,以此促进我厅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5、召开会议通报本厅重大事项。对于项目资金使用、招待费支出、车辆管理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我厅都能够坚持通过党总支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并及时在全厅会议上进行通报。

此外,还通过放置工作人员办公台牌,设立征求意见箱,搞好政务信息的上网发布和新闻报道等,让社会公众全面、详实、准确、快捷地了解民政工作,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强化指导,推进落实

1、进一步搞好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完成了厅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栏和本厅对外、对内政务公开栏内容的更新。在对外政务公开栏中,我厅将民政审批业务的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实行公开,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在对内政务公开栏中,定期将厅领导班子收入及个人通讯、财务收支、车辆费用等情况进行公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栏中,公开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服务承诺、本厅监督岗、厅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岗、投诉电话等内容。

2、继续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完成了我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的制定。全面更新我厅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中的相关内容,使社会群众可以了解到我厅的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以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流程、申请条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申请表格、附件资料等内容。共公开信息1045条,其中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103条,通过单位自建网站公开942条。

3、搞好政务信息的上网发布和新闻报道。利用市、区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民政工作。从而让社会公众全面、详实、准确、快捷地了解民政工作,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4、通过搞好培训宣传民政业务工作。按照普法办和省民政厅“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开展了民政系统学法考试活动。我厅组织机关和厅直属各单位、各市民政办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民政法规,并统一组织了学法考试。通过普法考试,增强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学法效果,使之不断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拓宽渠道,公开政务

1、搞好低保对象的公示,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低保工作。为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把真正困难的群体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今年,我厅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的网上审批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在全省建立了“按照不低于上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确定城乡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221元、182元提高到241元、197元,将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从每人每年1200元、900元提高到1350元、1044元,保证了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随经济发展水平而同步提高。同时,建立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低保对象进行了每半年一次的调查摸底和定期复核工作,将核定的低保对象情况在所在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才上报村委,然后逐级上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审批低保对象名单,并实行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从而有效地推进了低保规范化建设。二是完善了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机制。在全省100%的市(地)和68%的县(市)建立了多部门共享的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比对机制,并实施了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有270.6万人(城市154.3万人、农村116.3万人),基本实现了动态调整下的“应保尽保”。三是建立了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按照全省城乡人口每人3元标准,安排省级临时救助专项资金6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600万元,用于解决处于低收入等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使我省临时救助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四是落实了专项救助政策。全年共实施医疗救助270万人次,年人均住院救助标准达到3260元,并在12个市(地)和56%的县(市)实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同时,全面落实了贫困群众取暖救助、用电补贴,以及教育、住房、司法救助政策,为贫困群体基本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在此过程中,通过加大对上争取力度,2011年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省社会救助资金达到45.4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6.3%,有效地减轻了省及各地财政在社会救助投入上的压力。

2、组织好每年4月和12月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组织了以“传承先进殡葬文化,倡导绿色殡葬;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生态文明服务”为主题的殡改宣传月活动。制定了《关于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印发各市。在此活动期间,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把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到每个村落,深入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更好地配合民政部门的殡改工作,确保了我省“火化率不掉下来,新坟不冒出来”。大力开展了公墓清理整顿和“优质服务活动”,行业风气趋优向好,尤其是有10个市(地)和41个县(市)出台了殡葬惠民政策,较好地解决了贫困群众的殡葬难题。

3、通过做好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宣传双拥优抚安置的法规政策。一年来,我厅把抚恤补助标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退伍安置、双拥等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对于来访来信,能办的马上办,绝不推迟;不能办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来访人员理解现行政策,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复退军人信访维稳工作。较好地落实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了15%,并全部超过了当地人均生活水平;进一步落实了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了80%,优抚定点医院实现了市(县、区)全覆盖,并有90%定点医院实行了“一站式”结算服务。特别是继续推进了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程,今年共为8000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困难。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了全省零散烈士墓集中迁建“安烈保护工程”,目前完成了总体任务的20%;加大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全省申请培训的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了100%。

4、结合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一是开通114台婚姻登记语音咨询电话服务。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从114台查询到婚姻登记处的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和主要工作职责等内容。二是制作政务公开栏、公开牌。公开了《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内容、婚姻登记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和编号、文明礼貌用语、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三是印制告知单。免费提供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离)婚证等内容的告知单给当事人阅读;还提供各类申请书的规范样本作为参照。四是设立服务质量投诉箱和监督电话。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使婚姻登记处在依法婚登、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功能、便民利民等方面成效显著。全省已有36个婚姻登记机关被评为国家标准化建设单位。

5、发展福利事业,老年群体等福利对象增添实惠。一是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创新方法举措,使全省养老服务事业实现了较大发展。全省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6万张,城市老年人养老床位拥有率达到2.03%;新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社区720个,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占总数的63%。新建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243个,增加床位14000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了60%,同时,在全省140个农村中心乡镇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并开展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推动“农村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整体推进、资源共享、功能互补”上探索了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就业等保障工作进行了全方位部署;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相关政策,落实了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的最低养育标准,共为全省8540名孤儿发放生活费3780多万元。同时,开展了“孤困儿童救助月”活动和“神华—爱心行动”等一系列孤残儿童“助医”项目,特别是建成了全国第三个现代化、专业化的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并扩大了招生规模,在促进成年孤儿安置就业上开辟了新的途径。同时,继续实施了“龙江爱心助残工程”,累计资助3350名贫困残疾人安装了假肢器具。

6、加大推动力度,城乡社区建设再掀高潮。省委、省政府着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城乡社区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推动全省社区建设掀起了新的高潮。国家在我省召开了首届省级社区建设现场会议,对我省的城乡社区建设给予了高度好评。一是社区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投入社区建设资金5000万元,拉动各地投入资金6.8亿多元,并通过抓好城乡社区建设“双百示范工程”,建成城乡示范社区各100个,牵引全省城市社区达标率达到了58%,农村社区启动率达到60%,并新增3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单位”。二是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实施了专业化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命名挂牌了100个专业化社区服务实验基地,招聘了1000名具有法律、社工等专业技能的人才进入社区队伍,并组织各地培训了1万多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并采取从城乡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录公务员的办法,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三是社区服务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推行了选拔优秀社区民警在城乡社区组织中任职制度;与省文明办开发建设了全省志愿者网络注册登记系统,推动了全省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了城市“百项服务进社区、打造特色型社区”和农村“打造新社区、构筑新家园、共享新生活”主题实践活动,出台了《全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建成的893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与服务;在部分社区探索实行了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全省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整体水平。另外,会同省委组织部实施了农村党支部和第九届村委会联动换届选举,全面完成了255个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任务,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落实。

7、不断强化能力,应急救灾工作及时高效。着眼提高全省的防灾减灾能力,从今年起每年拿出3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对省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奖励性补助,并制定了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大力推动综合减灾社区创建工作。同时,编制了省、市、县三级灾害风险图,制定实施了《村级灾害信息员三年培训计划》,开展了“减灾应急演练年”活动和大规模的群众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在4个县(市)开展了农村救灾保险试点,对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提高救灾保障水平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此基础上,针对今年我省局部自然灾害频发、多发的情况,先后派出15个工作组及时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安置群众,及时高效地做好应急救灾工作,全年共拨付2000万省级应急救灾款,保证了受灾群众应急安置需要。共争取国家冬春灾害救助资金2.09亿元,较好地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冬令、春荒生活困难。

8、积极发挥职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富有实效。在社会组织管理上,分别在大庆市和双鸭山市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服务公益培训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社会组织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双千培养工程”,建立了社会组织咨询管理专家库,为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通过举办社会组织共谋发展交流会等,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功能提供了平台。在此基础上,出台了《行业协会内部建设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保证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依法管理的协调推进。目前,全省共有各类社会组织12200多个,“规范行为、协同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日益突显。在区划地名管理上,围绕推进“农垦(森工)系统与地方政府场镇共建、加快小城镇建设和重点旅游名镇建设”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项任务,稳妥实施了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深化开展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国家给予我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满分的评价;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特别是出台了《黑龙江省界线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全省行政界线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二、主要成效

1、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后,深化作风建设,有效提高了“执行力”,有力地促进了民政部门的勤政廉政工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政府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推动了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了民政事业管理经费得到有效管理和安全使用,并通过省专项审计。在今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群众对我厅的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占100%。

2、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增加了办事透明度,加强了监督,防止了“暗箱操作”,提高了办事的公平性、公正性,改善了单位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促进了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群众、基层单位到机关办事方便快捷,感到满意。通过设置举报箱、发放意见表、开通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做到了承诺要兑现,投诉有回音,处理有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如通过各种丰富的形式公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了办理程序,提高了办理效率,确保了出证合格率。

3、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机关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增强了工作人员责任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成为全体民政干部队伍的共识。

三、2012年工作设想

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着眼于人民群众的需要,将政府赋予民政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寓于热情服务之中,将服务与管理置于群众与社会的监督之下,在实践中建立起“便民、公开、规范、监督、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今后,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结合本部门实际,不断总结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完善、巩固、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努力创造一流业绩,为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1、继续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2、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进一步更新和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指南和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档案管理工作。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配套制度。重点建立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办事公开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办事公开工作规范进行。

4、创新、丰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使办事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切实提高办事公开的效率。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责任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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