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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民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20 11:47 来源:null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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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务公开办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政务公开为主线,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理念,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省民政厅政务公开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省民政厅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今年年初,在政策法规处成立后,我厅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公开办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副厅长、省低保局局长尚寿山任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指定人员承担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处专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明确专人专岗负责,真正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督促抓。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民政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结合全厅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原则、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同时,将政务公开任务与年度目标、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等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督促检查、同步检查评比,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落实工作经费。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积极主动地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经费问题,经费主要用于配备办公设施、培训学习等开支。2010年更新电脑3台,并配备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工具,为各项政务公开措施落到实处打下坚实基础。

二、广泛宣传,扎实工作

一是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厅加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各处室、每位工作人员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思路上,实现“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在工作内容上,实现“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积极组织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同志参加省政府举办的相关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2010年在黑龙江电视台、《中国社会报》、《生活报》、《晨报》等媒体上宣传报道民政相关工作60余次,为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日活动。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两周年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我厅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周年为契机,积极开展纪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杨喜军厅长批示“要推进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把这次宣传活动做为宣传民政工作,扩大民政工作影响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请法规处协调相关部门办实好办,务求实效。”主管副厅长尚寿山批示“请法规处按照喜军同志批示做好具体工作,要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把我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厅政策法规处按照要求认真部署,组织实施。特别是组织相关业务处局召开会议,对宣传活动做出部署,并协调落实了相关经费,确保这次宣传活动的效果。我厅重点对各业务处局具体承办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组织发动,使大家进一步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推进民政信息工作是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协调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体现民政工作服务社会、服务民众成效的重要前提,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展示民政良好形象的重要方面。4月29日,我厅在机关门口悬挂“推进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民政”宣传横幅,同时也上街散发宣传单,重点对《条例》和民政工作的内容进行了宣传。通过宣传活动,有力地宣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背景、意义和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促进群众了解民政、支持民政。

三是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为切实纠正部分机关干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积极性不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我厅加大了培训学习力度,把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学习内容。通过系统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清楚、目标清楚、责任清楚、意义清楚,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推进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服务政府、建设阳光政府的迫切要求,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工作;是强化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治本之策;是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制度保证;是坚持宗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完善决策的客观需要,为推进政务公开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创新载体,拓展途径

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为此,我厅始终致力于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制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络、媒体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

一是及时完善更新省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民政信息网有关栏目,如公开指南、行政权力、部门文件等栏目。我们努力做到网站有关内容权力清楚、依法确权、行政权力目录规范、工作流程图清晰,确保政务公开依法、合法,当领导情况、部门职能变动时,我们都能及时予以更新信息。我们还安排专人,对重点栏目定期更新,工作动态、民政信息等栏目每天更新。依托这两个平台,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法规,宣传民政工作的巨大成就。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体系建设。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机关各处室明确一名具体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承办人或信息员,明确分工;并以会代训,切实强化信息员责任意识,及时提供和更新政府信息,由厅办公室统一编发并上网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利用报刊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发挥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如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定期在省内各大报刊上公示社会组织工作的成立、变更、注销情况。

四是在办公场所还实现了工作程序上墙、各项办事公开制度上墙、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上墙,完善了公开的内容,方便了群众办事。在新办公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维护更新公开内容,这些举措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受到了群众好评。

四、强化监督,落实任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民政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6月28日,厅党组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制度》汇编下发至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直属各单位,按照省纪委省直部门贯彻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会议的要求,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全厅各处室局尤其是《制度》涉及的、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审核)和民政各项资金分配等权力的处室局要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细化量化了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简化了审批程序,压缩了审批时限。厅党组还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处室局的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创先评优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年终检查不达标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在年终目标考评中扣减相应的分数。对省纪委年终检查发现问题并给全厅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室局,将视情况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各处室局认真执行省纪委省直部门贯彻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工作会议的要求,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按时将制度、申请书范本、流程图、办事结果在黑龙江民政信息网公开,并将制度和流程图做成展板,置于办公地点的明显之处,便于办事人员了解办事规程,主动接受监督;按照规范格式和实际工作流程制定了权力运行轨迹档案和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材料补正通知书。并自今年6月起,对接受的申请审批事项建立了权力运行轨迹档案。在审核审批环节建立并切实执行集体决策机制,规范执行AB角机制、逐级审核审批机制和处务会制度,所有行权参与人全部签字;处务会记录及时、详尽,所有参会人员全部签字;所有审批事项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为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在全厅建立起公开、公正、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同时为迎接省纪委年终检查做准备,9月初,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全厅印发了《关于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9月和10月,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制度》涉及的7个处室局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两次全面检查,对执行情况较为规范的单位提出表扬,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处室局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向厅党组做出了书面汇报,将检查结果在全厅范围内进行通报,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五、2011年工作打算

2011年,在完成省政务公开办各项任务的基础上,我厅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逐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逐步规范,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覆盖面,达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和有利监督的目的。

二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防止半公开或假公开。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指导,推进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加大对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各单位政务公开力度和层次,在事业单位中形成公开的氛围,强化公开的意识,加强网上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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