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民政局:
省民政厅于2021年4月依托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启动了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认亲助养”实践活动。一年来,全省各地共有21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960余名党员干部、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参与活动,开展了包括启蒙开发、生活照护、心理慰藉、学习辅导等内容的活动190余次,帮扶各类生活学习用品、食品等1万余件,活动涵盖机构养育儿童8300余人次,机构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2000余人次。实践证明,“认亲助养”活动社会参与度高,影响力大,是凝聚社会力量关爱帮助特殊儿童群体的民心工程,具有长期开展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部署,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省民政厅决定建立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认亲助养”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将活动引向深入,让更多的孩子在全社会的关爱下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孤残儿童擎起一片蓝天”为主题,以关爱和帮助孤残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为根本目的,倡导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爱心人士、志愿者、“五老”队伍积极参与,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利益优先”工作理念,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残儿童和机构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际情况,为儿童提供启蒙开发、生活照护、心理慰藉、陪伴娱乐、学习辅导、物质帮扶等关爱服务和帮助,奉献一份爱心,努力打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特殊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认亲助养”活动是慈善公益性活动。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民政部门组织指导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爱心人士、志愿者、“五老”队伍共同参与,通过儿童所在机构、学校或所在监护家庭,针对儿童个性需求,提供亲人般的具体服务、精神关爱或物资、资金上的支持等,助力儿童健康养育和快乐成长。
(二)“认亲助养”活动帮助对象。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各类困境儿童等。
(三)“认亲助养”活动的提供者。分为个人和集体,个人是指广大党员干部、爱心人士、志愿者、“五老”队伍及经民政部门评估确认后可为儿童提供因突发事件临时照护的爱心家庭等;集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
(四)“认亲助养”活动的服务内容。根据儿童个性需求或机构、所在家庭等实际情况,提供包括启蒙开发、生活照护、心理慰藉、陪伴娱乐、学习辅导、司法援助、物资帮扶等帮助或服务。
(五)“认亲助养”活动主要形式。提供服务的个人或集体在当地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可为儿童及所在机构、家庭等提供一次性帮扶、定期帮扶或长期帮扶。对能够提供定期或长期“认亲助养”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与被助养儿童所在机构、家庭签定“认亲助养”协议。
为进一步打造全省“认亲助养”慈善公益品牌形象,夯实“认亲助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鼓励儿童福利机构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等建立“认亲助养”共建单位,使“认亲助养”慈善公益活动不因双方单位党员干部调整而中断,助力构建党领导下的龙江特色的公益慈善文化。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认亲助养”活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载体,充分认识“认亲助养”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重要成果。要针对受助对象和授予对象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实施方案,精心谋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认亲助养”活动落实落地,力戒活动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示范引领。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为政府部门集中供养孤残儿童的专业服务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关爱保护机构,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慈善关爱工作经验,积攒了大量慈善爱心力量,是“认亲助养”活动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应当在民政部门指导下,率先开展“认亲助养”活动,积极为个人和集体关爱孤残儿童等搭建平台。要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机构管理实际,研究制定“认亲助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机构每名儿童的个性需求,提出具体措施,制定工作台账,按需求精准对接服务,为参与活动的个人和集体提供便利条件,力争实现“一院一特色、一地一风格”,为规范和创新开展“认亲助养”活动树立典型和示范。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结合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本站的“认亲助养”活动,引导社工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为本辖区孤困儿童提供帮助服务。可在本辖区发现和培育符合条件的爱心组织或爱心家庭为本辖区因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提供临时照护等应急服务。
(三)加强活动创新。“认亲助养”活动的本质是党领导下的慈善公益活动,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参与广泛性、形式多样性,极具实践性、时代性和创新性。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儿童个性需求,创新活动方式和活动内涵。要认真梳理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推动先进典型做法,进一步提升活动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认亲助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助力孤残孤困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四)加强活动风险管控。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直接服务儿童类活动的安全风险管控,认真研究论证活动方案,杜绝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和无合法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活动,严禁儿童福利机构在开展“认亲助养”活动中,在没有机构人员监管情况下将儿童带离机构;要加强对受助儿童及其照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教育,确保活动中儿童身心健康安全。既要通过活动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儿童福利事业中来,又要确保活动期间儿童和机构安全;既要组织好帮扶活动,又要确保儿童之间得到平等的关爱,共享活动成果。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认亲助养”活动的宣传和倡导,通过制发活动倡议书、典型事迹、媒体或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引导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爱心人士、志愿者、“五老”队伍积极参与活动,将社会自发、散发、碎片化的慈善爱心活动向“认亲助养”规范化慈善爱心活动中引领。对为孤残儿童奉献爱心、提供关爱帮助的个人或集体,可采取感谢信等形式表示感谢,激发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促进儿童福利领域慈善爱心行为和活动的良性发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创新做法、先进经验和阶段成果,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省民政厅将“认亲助养”活动作为慈善公益活动载体,纳入全省儿童福利领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一并推进,确保“认亲助养”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成效。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