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发布此指南,对省民政厅各项业务职能进行详细介绍,并公布各部门办事服务电话,建议认真阅读。
省民政厅机关所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办事服务电话:0451-82627498(信访接待)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办事服务电话:0451-82651095、82623899
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及省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中央拨付我省的彩票公益金和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承担全省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办事服务电话:0451-82627045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地)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市(地)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承担省民政厅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办事服务电话:0451-58652050、58652047
社会救助处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及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办事服务电话:0451-53628994
区划地名处
研究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承担乡(镇)级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省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省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全省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办事服务电话:0451-82634023
社会事务处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协调省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办事服务电话:0451-53623853
老龄工作处
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办事服务电话:0451-82619710
养老服务处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办事服务电话:0451-82660527
儿童福利处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办事服务电话:0451-82619709
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办事服务电话:0451-82662190、82610863
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办事服务电话:0451-82624613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察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办事服务电话:0451-82620702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事服务电话:0451-536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