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3]12号)规定,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请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制定。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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