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执行。《意见》颁布前各地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本《意见》执行,高于规定标准的,执行原标准。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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