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3]12号)规定,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支出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3]12号)规定,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支出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