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务服务 > 政策查询 > 婚姻服务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日期:2023-10-18 14:18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访问量:
【字体:

答: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政策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责任编辑:张锐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