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当事人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死亡证明。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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