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广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花坛葬、壁葬、海葬、骨灰撒散等符合黑龙江省气候特点的生态葬式,逐步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机制。加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和服务供给力度,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能低于新建区域的30%;公墓中安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倡导墓碑小型化或不立墓碑。 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即全省的海葬(生态安葬)补贴政策,为参加骨灰海葬的群众家属每户补贴1000元。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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