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或者章程,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