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务服务 > 政策查询 > 慈善事业

哪些人不能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日期:2024-09-18 11:23 来源:省民政厅 访问量: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张思懿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