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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哪些情况?

日期:2024-09-04 11:17 来源:省民政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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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办理登记的民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等情况。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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