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并应当向社会公开该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组织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和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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