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务服务 > 政策查询 > 儿童福利

收养人是否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日期:2024-08-26 14:45 来源:省民政厅 访问量:
【字体: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责任编辑:张思懿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