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构成是指名称的组成部分。因三类社会组织具有不同的特点,《办法》第八条对其名称构成作了不同规定。社会团体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事)业领域或者会员组成、组织形式依次构成。异地商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和“商会”字样依次构成。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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