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1-6级伤残军人、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
责任编辑:张思懿
【打印本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