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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省人社厅公共就业服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介绍全省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就业救助情况

日期:2024-04-26 16:38 来源:省民政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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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举办“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有关情况。省人社厅公共就业服务处处长于宏伟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Q:

新华社记者提问:

请问黑龙江省人社部门如何充分发挥就业救助职能,对低收入人口开展救助帮扶的?

A:

省人社厅公共就业服务处处长于宏伟:

省人社厅将围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力以赴做好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工作,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精准高效落实,切实兜牢低收入人口就业民生底线。

一是强化精准帮扶。对低收入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救助范围,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对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每人不低于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50%比例给予贴息;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是强化服务支持。按照黑龙江省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和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面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匹配平台,最大限度地帮扶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省人社厅将围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力以赴做好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工作,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精准高效落实,切实兜牢低收入人口就业民生底线。

一是强化精准帮扶。对低收入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救助范围,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对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每人不低于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50%比例给予贴息;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是强化服务支持。按照黑龙江省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和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面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匹配平台,最大限度地帮扶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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