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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省教育厅教育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介绍全省低收入家庭学生教育救助情况

日期:2024-04-26 16:35 来源:省民政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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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上午,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举办“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有关情况。省教育厅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张文宏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Q:

人民网记者提问:

能否详细介绍一下黑龙江省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加强低收入家庭学生教育救助,保障他们公平接受教育的权益?

A:

 省教育厅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张文宏:

 近年来,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愈加完善,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多元化资助政策体系。全省已建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奖、助、贷、勤、免、补”等资助项目相结合的多元学生资助体系。坚持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重点保障对象,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切实减轻低收入人群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低收入家庭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益。

 二是实现了资助范围全覆盖。全省学生资助政策已经实现了“所有学段、所有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

 学前教育阶段,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同时为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中职和高中教育阶段,免除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提供国家助学金。

 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是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三是始终坚持精准资助。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同时将15项学生资助经费全部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实现了经费“一卡通”平台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双监控”发放模式,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和精准度。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精准资助水平,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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