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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黑龙江举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4-04-26 16:27 来源:省民政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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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举办“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有关情况。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明颖作主旨发布。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赵立英、省教育厅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张文宏、省人社厅公共就业服务处处长于宏伟,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明颖在主旨发布中表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民政牵挂·救在身边”社会救助品牌为引领,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救助水平,有力保障了全省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省民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15个省直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以往救助政策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深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对于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意见》对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规定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进一步统一了低收入人口概念,对困难群众进行了分层细化,实行更有针对性、更加精准的救助。“精准”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要义,《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级指导、县级统筹、镇街落实、村社协助”原则,分级分类实行低收入人口相关信息的数据采集、汇总和动态更新,做到标准衔接、数据一致、及时上传、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交换的准确性,为实施分层分类的精准救助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意见》对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出具体安排

《实施意见》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创新动态监测方法、分类处置预警信息作出安排。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网格化管理”作用,坚持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相结合、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线上,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打通数据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供数据支持,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线下,依靠基层工作人员经常性走访发现困难群众,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和困难需求,并核实困难风险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各级民政部门对于预警监测发现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尽快按规定落实或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对于预警监测发现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由职能部门负责告知相关救助政策,及时启动救助程序,提供专项救助帮扶;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核查或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查有关情况,对符合终止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


三、《实施意见》对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作出全面部署

由于低收入群众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有的面临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在医疗、住房、孩子上学、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为进一步增强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实施意见》明确,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所谓“分层”,就是根据困难程度来分层,将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所谓“分类”,就是按照困难类型和救助内容进行分类,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针对性救助。黑龙江省在国家《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5项专项救助基础上,结合先行先试经验,将老年人集中供养照护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困难职工救助、取暖救助、殡葬救助等6项专项救助纳入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围,专项救助扩大到11项。同时,强化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开展慈善帮扶,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家庭严重困难一次性救助和妇女“两癌”救助等其他类型救助,把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各类救助政策用好用足。

下一步,全省民政系统将继续深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大救助”牵头作用,协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把兜底保障安全网扎得更密更牢,更好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牵挂。


责任编辑:张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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