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省级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起草《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最普遍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需求。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我们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民政部部署,大力推动养老助餐服务工作,支持实施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项目。但是,没有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文件,无法有效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基于此,我处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基本框架
《办法》共5章20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政策依据、补助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责任等。
第二章使用范围。规定了支持项目条件、项目申报要求等。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使用。规定了项目补助标准、项目实施、执行要求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规定了省、市、县民政部门监管责任等。
第五章附则。
三、主要事项说明
(一)《办法》明确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项目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或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
(二)《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仅限于用于支持地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中专门开办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助老餐厅、乡镇(村)老年食堂等普惠性老年人助餐项目和为老年助餐设施设计制作标识。
(三)《办法》明确采取“项目法”,实行补助。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并已运营满3个月的助老餐厅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省级示范性助老餐厅,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单个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市(县、区)社区助老餐厅,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单个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乡镇(村)助老餐厅,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单个给予不高于6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政策文件链接:https://mzt.hlj.gov.cn/mzt/c109805/202401/c00_316992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