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地)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市(地)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承担省民政厅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责任编辑: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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