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2023年7月23日-24日,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将面试资格确认递补人员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31日前由各招聘单位完成现场确认。
各招聘岗位递补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的《报名表》及笔试准考证各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必须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一致);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2);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2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附件3);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流水记录;
6.有任职资格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可参考《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1.递补人员因个人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核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如放弃面试资格,需打印《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5)并手写签名,及时联系招聘单位进行提交。
3.考生报名信息以现场资格确认提供材料为准。提供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请自行关注报名网站及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有关面试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