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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波 (2021-02-25)
标题:
南岗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科长杨海峰科长滥用职权,关于低保户个人缴费医保待遇一日三变,乱作为,低保户生活难
内容:
南岗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科长杨海峰科长滥用职权,关于低保户个人缴费医保待遇一日三变,乱作为,低保户生活难
低保户申请失业补助金,却被民政大数具列为个人纯收入
本人是南岗区和兴街道办事处建文社区低保户,因患有多种重大疾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自2010年至今享受低保政策,领取低保金。2020年11月份,本人经劳动部门申请了失业补助金,经劳动失业救助中心审核通过,本人获取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个月救助金812,时间至2020年12月1日起2021年5月31日止。
2021年2月19日建文社区低保主任王某及社区书记,到本人家告知,因本人每月领取了失业补助金,算本人的个人纯收入,因而高于700元的低保金,(扣除医疗保险后)高出的部分,要在今年三月份,逐月在民政局发放的低保救金月扣回,连续扣发6个低保金,每个月将近400元,并让本人签字并同意,本人对此不认可,并非常气愤,并当天气的疾病加重。
本人上网查询,南岗区民政局及建文社区,将失业补助金,算为个人纯收入,没有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失业补助金(终身仅一次)与低保救助金,都是国家惠民政策,两者并不矛盾。根据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归定了,低保户、困难家庭,应当给予1、低保救助、2、大病救助、3、临时救助、4、特困人员供养救助、5、教育救助、6、住房救助、7、取暖救助、8、就业救助、9、社会力量参救助,10、慈善救助。
根据该行政法规,对低保户在领取低保金的同时给予大病救助,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申请临时救助,年最多不超过十个月救助金的政策规定。而且本人也年年申领过,就此质问建文社区低保主任,为什么不算为个人纯收入呢!建文社区低保主任说这是上面规定的(是指南岗区民政局)。
本人自2007年因患有1、高血压三级,2、冠心病,3、高尿酸血症,4、肺结核,5、支气管结核,6、结核性胸膜炎,7、糖尿病,8、糖尿病肾病,9、糖尿病神经病变,10、糖尿病血管病变,11、弥漫性慢阻肺,12重度脂肪肝。并在2019年确诊为克雷伯杆菌肺炎及咽喉部乳头瘤,先后在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呼吸科、心内科、结核科;哈医大二院心内科、呼吸科;哈尔滨第九人民医院心内科;哈医大四院呼吸科、心内科、耳鼻喉科及内分泌科就诊,因本人患有多种重大疾病,按临床用药及医嘱要求,2020年10月份至今购买治病所吃的药共26000 余元,因肺部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左肺叶烂没,右肺成蜂窝装,每天得通过呼吸机,吸氧8个小时,并雾化3次,并得吃大剂量的中西药物。
为此南岗区民政局及建文社区将失业补助金列入个人纯收入,是违反了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八章 就业救助;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行政法规中的就业救助的法律规定,失业补助金不是失业保险金,也不是工资,更不是养老金而是救助金。
本人2020年10月至今,本人因病住院及购买药品个人支出已经达到26000余元,2月19日建文社区书记和低保主任入户调查时,本人都给两位查阅过,并逐一拍照发到低保主任手机微信中,两人是明明知道的。民政局将失业补助金列入纯收入的做法,是只计算低保户个人的收入,不计算低保户支出的错误计算方式。目前本人的生活水平远远的低于(低保金)700元。为此本人希望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给以低保户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回复部门:
办公室 (2021-03-02)
回复内容:
姜波您好,你来信反映的事项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哈尔滨市民政局调查核实:哈尔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哈民政发【2013】61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第十五条(收入项目) 申请低保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其中(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抚(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根据以上规定,您现每月领取失业金812元属于可支配收入中的转移性财产,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将根据您家庭收入及财产实际情况按照低保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报区民政局审批。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黑政明传〔2020〕5号)相关要求和您本人实际生活情况,您家庭低保金不予追缴。另您反映的滥用职权事项,请您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