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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波 (2021-02-19)
标题:
低保户申请失业补助金,却被民政局大数具列为纯收入
内容:
低保户申请失业补助金,却被民政局大数具列为纯收入
本人是南岗区和兴街道办事处建文社区低保户,因患有多种重大疾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自2010年至今享受低保政策,领取低保金。2020年11月份,本人通过网络申请了失业补助金,经失业救助中心审核通过,本人获取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个月救助金812,时间至2020年12月1日起2021年5月31日止。
2021年2月19日建文社区低保主任王某及社区书记,到本人家告知,因本人每月领取了失业补助金,算本人的纯收入,因而高于700元的低保金,(扣除医疗保险后)高出的部分,要在今年三月份分逐在民政局发放的低保救金月扣发,连续扣发6个低保金,每个月将近400元,并让本人签证同意,本人对此不认可。
本人上网经查询,南岗区民政局及建文社区,将失业补助金,算为纯收入,没有法律依据及科学依据。失业补助金(终身仅一次)与低保救助金,都是国家惠民政策,两者并不矛盾。并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哈尔滨人民政府,都有对低保户在领取低保金的同时给予大病救助,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申请临时救助,最多不超过十个月救助金的政策规定。而且本人也年年申领过,就此质问建文社区低保主任,为什么不算为纯收入呢!建文社区低保主任说这是上面规定的(是指南岗区民政局)。
本人自2007年因患有1、高血压三级,2、冠心病,3、高尿酸血症,4、肺结核,5、支气管结核,6、结核性胸膜炎,7、糖尿病,8、糖尿病肾病,9、糖尿病神经病变,10、糖尿病血管病变,11、弥漫性慢阻肺,12重度脂肪肝。并在2019年确诊为克雷伯杆菌肺炎及咽喉部乳头瘤,先后在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呼吸科、心内科、结核科;哈医大二院心内科、呼吸科;哈尔滨第九人民医院心内科;哈医大四院呼吸科、心内科、耳鼻喉科及内分泌科就诊,因本人患有多种重大疾病,按临床用药及医嘱要求,2020年10月份至今购买治病所吃的药共26000 余元,因肺部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左肺叶烂没,右肺成蜂窝装,每天得通过呼吸机,吸氧8个小时,并雾化3次,并得吃大剂量的中西药物。
为此南岗区民政局及建文社区将失业补助金列入纯收入,倒是每个月高于700元低保救助金。但是自2020年10月至今,本人因病住院及购买药品个人支出已经达到26000余元。民政局将失业补助金列入纯收入的做法,是只计算低保户个人的收入,不计算低保户支出的错误计算方式。为此本人省民政信访部门,给以低保户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回复部门:
办公室 (2021-02-20)
回复内容:
姜波您好,您来信反应的事项请您在工作日期间咨询社会救助处0451-53628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