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杨丽瑛 (2019-12-08)
标题:
求助
内容:
我父母现住延寿县玉河乡玉河村青山屯,父亲已70岁,母亲66岁,16年父亲在家给牛轧草左手掉了三个指头,今年又突发脑梗,母亲心肌炎多次住院,我是家中独女,今年5月甲状腺癌今年在肿瘤医院做的手术,现在靠吃药维持,我儿子还在外打工,丈夫租个小门面贷款开个小店维持家用,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不好连自己名下的二亩田都耕种不了,现在面对高额的药费对我这三口之家实在是举步维艰,父母多次请求政府给最低保障未果,只因父亲不会和村长支书左右逢源,不会和领导沟通,总说我老公开店,就我这小店只能去掉租金勉强够生活费,我就不明白国家政策只对有权有钱人下达的吗?村里儿女有店有车的,在县里有楼有厂子的,甚至在北京房产有店面的,只要和村里乡里领导有亲属,有关系的都变成了低保户,我请求省里领导给与帮助,我会坚持自己的诉求,谢谢!
回复部门:
(2019-12-12)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和审核,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并不是由村里进行审核审批。如果你发现有关系保、人情保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享受低保,可向各级民政部门进行反映,经查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