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齐红岩 (2020-11-18)
标题:
民政厅高度重视我母亲73岁重度精神类二级,我说来家看看没人来,没人答复。
内容:
民政厅高度重视我母亲的低保被拿下,我以经说了钱是我姐私房钱,可你们下属单位没一个人来找我,来我家看看我母亲是不是我所说的。七天了互相推诿,不作为,我希望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督办此事,这几天可能听到低保拿下了,每晚我母亲半夜不睡,来回走不睡。希望各位领导更人性化关爱重度残疾人,看到我父亲这几天也瘦了,所以本来不想写这封信,但是看到老人这样没办法,麻烦各位领导了。
回复部门:
办公室 (2020-11-18)
回复内容:
齐红岩您好,按照《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发〔2015〕1号)第十四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细则》(黑民信[2015]59号)有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对象认定、待遇给付及终止”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