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刘万东 (2020-10-29)
标题:
社区有权利撤销低保么?
内容:
民政局领导你好,我这有一个情况想向您了解,有一对夫妻双残的家庭,之前享受家庭低保但是户主于2020年9月3日病逝,然后去社区了解低保该如何处理,社区给与的回复是需要撤销低保,让重新申请这样做合理么,请民政局领导给与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
办公室 (2020-10-29)
回复内容:
刘万东您好,按照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实行)》实施细则第九章动态管理相关要求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综上您无需撤销低保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