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邵鸿斌 (2020-09-28)
标题:
投诉社区潘主任和街道民政助理陈红军
内容:
我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金厦街道居民,困难群众邵鸿斌,二级重度残疾,2020年初全球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病毒)影响了我的生活,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我现在全家仅剩10多元钱,我得了胸膜炎,胃溃疡,两项严重疾病,每日疼痛难忍,无钱买药打针治疗,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生命权受到疾病的侵害,再这样下去,空怕生命不保。
在这种情况下,我向所在的金厦社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社区潘主任和桃山区民政局驻桃西街道的民政助理陈红军,以我没有低保为由拒不给我办理临时救助。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六十八条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三.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和人员。我没有低保也属于救助范围。
可是社区潘主任和桃山区民政局驻桃西街道民政助理陈红军不懂国家政策还推诿扯皮,至困难群众的生命权于不顾,拿百姓的生命当儿戏。国务院有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她二人还敢拿困难群众的生命当儿戏,我要求追责社区潘主任和街道陈红军的行政责任。
回复部门:
办公室 (2020-09-29)
回复内容:
邵鸿斌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七台河市民政局调查核实,经核查:2020年9月28日下午,您本人去桃山区民政局要求办理临时救助业务,您自诉曾是茄子河区低保户,因有工作单位,有工商营业执照低保被停发。2020年9月29日上午桃西街道金厦社区委主任、民政助理到您家入户,您本人没在家,电话未接,并联系不到本人。另您要求追责社区潘主任和街道陈红军的行政责任一事,不属于民政业务,请您向属地纪检监察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