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胡风云 (2020-09-15)
标题:
关于城市最低保障
内容:
厅长您好,您好,厅长感谢您在白忙之中查看这封关于底层老百姓吃饭问题,我是一名智力残疾二级人员,我因为去年在超市打工,把左腿摔成股骨颈骨折,已经没法在工作了,一直靠妈妈的退休工资生活,可是妈妈的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今年63岁了,有糖尿病,支气管扩张,需要长年吃药,打针,腿也不好,我家也没有房子,住在亲戚家的房子里了,可是我想申请低保,可是社区说我妈妈退休了,不能申请低保,我现在已经不能工作了,连走路都费劲,我妈妈也不能陪我一辈子呀,请问我家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低保呀
回复部门:
办公室 (2020-09-16)
回复内容:
胡风云你好,按照《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