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6-05-16 【返回】
黑民福〔2016〕58号
各市(地)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绥芬河市、抚远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及时启动、扎实开展已出台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中改办发〔2016〕6号)和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全面督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民电〔2016〕58号)要求,现就全面督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重大制度安排,全面督察是确保落实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的基本要求。各地民政、残联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克服困难,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地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启动工作。特别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较慢、尚未形成报政府文稿的市(地),县(市),把该项督导工作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并建立分工协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督察内容
(一)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黑政发〔2016〕37号)的具体措施。
(二)当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制度设计是否符合《实施办法》要求,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审批程序、制度衔接、工作机制、补贴资金来源、监管措施等情况。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包括已发放补贴地区、人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
三、督察安排
(一)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民政、残联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联合对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自查,并于5月30日前分别向省民政厅、省残联上报工作进度表(见附件)。
(二)省民政厅、省残联将组成督察组,对落实《实施办法》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
(三)6月5日前,各市(地)民政、残联部门对照督察内容向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上报自查报告。
(四)民政部、中国残联将于近期对部分省份派出督察组进行实地督导,并通报工作进度。
四、督察目标
6月30日前,全省按《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黑政发〔2016〕37号)文件要求,建立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开始发放两项补贴。
附件:市(地)残疾人两项补贴2016年月工作进度表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5月12日